以案释法——XX市XX区XX餐饮店向六名未成年人提供酒水服务案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15日,本局接到XX市公安局XX分局X公(刑)函(2025)018号提示函,其内容大致为:XX市XX区XX餐饮店于2025年5月1日接纳六名未成年人(谌XX15岁、李XX15岁以及另四名未成年男子)进入并向上述六人提供酒水服务。通过查看当事人店内监控,上述六人中,有两名男子身着XX市XX中学校服,其余四名从五官、衣着等方面可以初步判定,均有明显特征为疑似未成年人。当具有明显特征为疑似未成年人进入当事人经营场所要求购买酒水时,当事人没有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而直接向其销售酒水,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XX市XX区XX餐饮店于2024年7月16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者:XX,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号:X小餐饮XXXXXXXXXX,有效期至:2027年07月17日。

根据XX公安分局提供的询问笔录和案件相关人的陈述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可知:谌XX(身份证号码XXXXXX20091212XXXX)、李XX(XXXXXX20090603XXXX)及其余四名未成年人先后从XX市XX区XX餐饮店(门面招牌:XXXX)正门进入该场所后,在二楼第五包厢就餐,购买并饮用了24瓶哈尔滨啤酒。根据查看XX市XX区XX餐饮店大堂及第五包厢视频监控,谌XX和另两名身着XX市XX中学的未成年男子于2025年5月1日19点55分从正门进入二楼第五包厢开始点菜,20点10分店内一名男性服务员开始为该包厢上菜,20点13分店内另一名女性服务员在没有询问上述三人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直接为上述三人准备了12瓶哈尔滨啤酒,20点17分包厢内又进入两名未成年男子,上述五人开始就餐饮酒,21点45分,最后进入包厢的两名未成年男子饮酒后离开包厢,21点50分,李XX进入包厢后,谌XX再次购买了12瓶哈尔滨啤酒,直至23点58分,上述四人在包厢内就餐饮酒完毕,由谌XX在收银处结账,共花费245元。

XX市XX中学位于XX区XX街道XX巷,为一所七年级至九年级的义务教育学校,该校校服具有显著的中小学校服特征。当身着中小学校服者或同行者要求购买酒水时,XX市XX区XX餐饮店工作人员应该询问、核实并要求其出示身份证进行查看,必要时应当予以制止,但是XX市XX区XX餐饮店两名服务员先后进入包厢均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甚至主动为上述六名未成年人提供酒水服务。

XX市XX区XX餐饮店在店外墙、店内大堂及包厢的各显著位置均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宣传标志。

根据XX公安分局提供的对谌XX及李XX的询问笔录和案件相关人的陈述等相关证据材料,本案中其余四人均为谌XX及李XX的同学。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避免本案中未成年人受到第二次伤害,因此其余四人的具体身份信息,没有做进一步核实,但可以判定上述六人应为同龄人,因此除谌XX及李XX外的其余四人也应该认定为未成年人。

经询问调查,XX市XX区XX餐饮店经营者承认由于服务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二楼两名服务员在明知消费者身着中小学校服要求购买酒水时,没有询问、核实并要求其出示身份证进行查看。

本案中,XX市XX区XX餐饮店店内搞促销活动,啤酒免费。因此上述六名未成年人购买的24瓶哈尔滨啤酒没有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本案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

【调查与处理】

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法定程序对该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已于2025年5月29日向XX市XX区XX餐饮店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在本案调查及告知期间,XX市XX区XX餐饮店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XX市XX区XX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六名未成年人(其中两名身着XX市XX中学校服)先后从正门进入其经营场所,在具有明显特征为疑似未成年人进入当事人经营场所要求购买酒水时,当事人没有询问、核实并要求其出示身份证进行查看,并向六名未成年人销售了24瓶哈尔滨啤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规定,属于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XX市XX区XX餐饮店虽能积极配合调查人员调查取证工作,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整改并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但是XX市XX区XX餐饮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后,导致未成年人谌XX对未成年人李XX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因此XX市XX区XX餐饮店不构成从轻处罚的情节,本局决定对XX市XX区XX餐饮店予以一般幅度处罚。

综上,在具有明显特征为疑似未成年人进入当事人经营场所要求购买酒水时,XX市XX区XX餐饮店没有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并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XX市XX区XX餐饮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XX市XX区XX餐饮店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30000元。

【法律分析】

1、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案件定性准确。

2、自由裁量权。因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一般行政处罚指依法在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适中的种类或者幅度予以处罚。罚款的数额原则上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30%以上到少于70%部分。”的规定,应对当事人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餐饮店向未成年人售酒案件,既以法律惩戒彰显特殊保护立场,筑牢未成年人成长安全防线;又以明确规范界定经营合规边界,厘清《未成年人保护法》禁售、核验等法定责任,破除经营者侥幸心理,推动合规要求融入日常经营;更以以案释法联动家校警社多元主体,唤醒公众监督意识,畅通线索反馈渠道,凝聚 “监管 + 自律 + 监督” 共治合力,让未成年人保护从法律条文转化为社会共识,从制度规定落地为行动自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